1、健全义务教育就学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资助管理办法,实现贫困生资助全覆盖,确保学龄人口不因贫失学。要把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逐步从寄宿学生扩大到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烈军属子女、孤儿,进一步完善慈善救助、扶贫助学、捐资助学等管理办法。
2、保障流动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定公办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学龄子女入学就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指定学校给予经费扶持。
建立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齐抓共管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问题。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联系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合理安排留守儿童的吃饭、住宿、安全、学业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让留守儿童充分得到学校和全社会的关爱。
3、切实做好残疾少年儿童和农村女童教育。各县(市)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制发的《“十一·五”中西部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时限要求,建设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关心、关爱农村女童,严禁歧视女童行为,确保农村女童平等接受良好的学校教育。
(五)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互动工程,营造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学生要与农村学校“结对子”,开展“手拉手”。城市学校要本着“硬件有所支援,软件毫无保留,相互支持,共同提高”的原则,支持农村学校发展;同时也可将对象学校建成本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城乡教师之间可实行备课交流、教学视导、示范,共同提高教学能力。鼓励城镇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建立骨干教师定期交流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城乡学生之间可通过学习、生活互动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协作精神和仁爱情怀。
五、完善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有序推进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市、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城市规划、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及其工作专班的职责是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各地、各校的工作进度进行督办,对硬件工程建成项目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