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襄樊政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义务教育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但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差异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为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感
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县为主,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推进”的原则,按照“优质均衡,全面提高,分步实施,三年初见成效”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义务教育。各地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2010-2012),初步达到区域内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质量优质化的目标,至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