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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0〕137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认真实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我局成立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1)。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成立项目相应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 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2. 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1:
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构成

  成立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医政妇幼保健处。

  领导小组组长:宋顺有(市卫生局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成员:章洪光(局医政妇幼保健处处长)、饶艳华(局规财处处长)、卢涛(局监察室主任)、曾学桦(局应急办主任)、万保平(局疾控处处长)、张萍(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章洪光(兼)

  办公室成员: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干部各1名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研究制定项目有关实施方案。

  (二)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协调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包括指导各县区实施项目、组织防火墙设备和系统软件采购、其他硬件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以及市本级项目实施;向领导小组报告、请示项目重大事项,包括进度、质量、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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