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养殖业执法督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州)、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为执法机构情况、整治方案制定及主要措施,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每个市(州)抽查1-2个县(市、区),查阅整治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检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
  (三)要求各市(州)及被督查县(市、区)如实填写附表1-6,统计时限为2009年1-4月。
  (四)督查意见反馈。督查组应将实地检查情况向被督查单位进行反馈,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四、督查时间
  5月5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商参与单位确定,并通知有关市(州)。
  五、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行动由局质量安全处、办公室、畜牧处、渔业处、饲草业处、渔政处、省饲料办、推广站等单位参加,分5个督查组,每组3人。质量安全处、渔业处、饲草业处、渔政处、省饲料办为组长单位,如有局领导参加,则由局领导担任组长。

  督查分组

组 别

组长单位

参与单位

督查地区

第一组

质量安全处

渔政处

推广站

株洲、娄底、湘潭。

第二组

饲料办

质量安全处渔业处

衡阳、郴州、永州。

第三组

渔业处

畜牧处

饲草业处

益阳、常德、岳阳。

第四组

饲草业处

饲料办

推广站

长沙、邵阳、怀化。

第五组

渔政处

质量安全处

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张家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