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切实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牧渔发[2009]152号)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水产局: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国庆临近,为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各级畜牧水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杜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生产过程监管,消除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强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和养殖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要以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规模养殖场(户)为重点对象,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档案建立情况为重点环节,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彻底清查养殖场(户)存放和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投入品,排除安全隐患。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大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的排查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今年3月省政府明传电报的要求,在切实抓好生猪出栏与屠宰场“瘦肉精”抽检的基础上,8-9月再次组织开展生猪“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排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场(户)及有过违法记录的养殖场(户)进行重点监测排查。对筛查出的疑似阳性样品,要立即限制其生猪流动,并将样品送省畜禽水产品质检中心确认。对确认为阳性样的,要立即溯源,对含“瘦肉精”的生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严防不合格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上市销售。要对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并暂停其产品上市销售。对检测出含禁用药物的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要立即组织溯源,坚决禁止不合格产品上市和转移;对无法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处理。对上半年已立案的“瘦肉精”案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处理进程。
五、强化信息监测,稳定市场供应。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市场运行、价格信息以及质量安全状况的信息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畜禽水产品和生鲜乳滞销或者脱销的要早预测,提前采取疏导和调配措施,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对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的质量安全虚假信息,要迅速组织专家、媒体进行正面澄清,防止个别媒体大肆炒作,扰乱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