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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8、督促考区工作人员对考生作弊、考试工作人员舞弊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

  9、督促考区办公室汇总考试中发现的命题和试卷印制错误,立即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相关人员。

  10、督促考区办公室做好答题卡和备用试卷的收集、清点、整理、销毁等工作及保密押运答题卡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督促考区办公室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结束后,及时上报考区的考试工作总结。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考点主考职责

  1、考点主考是考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安全。

  2、主管考点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督促考点办公室认真制定并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方案,选聘副主考和考务人员等。

  3、督促考点办公室在考生报名、兽医综合笔试等各项工作启动前,对报名人员、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等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上述人员学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省畜牧水产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各种规定、制度、纪律等,明确责任和任务,各司其职,确定考试的各项工作忙而不乱,有序进行。

  4、负责考试试卷等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考试试卷无泄密、无差错。

  5、负责考试期间考试场地的封闭管理。督促各类考务人员佩带统一的工作标志,未经考点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考试区域和考试场地。

  6、监督报时员准时发出每次考试的开始、终结信号。不得随意提前、延长和改变考试时间。

  7、负责检查考试纪律和巡考员、监考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严重失职的副主考、巡考员、监考员、考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分。考试结束后,监督当场张榜公布违规作弊考生名单。

  8、与考区巡考员共同负责,审核本考点兽医综合笔试备用答题卡的开启与使用;在报请考区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与考区巡考员一起开启执业兽医资格综合笔试备用试卷。

  9、负责处理本考点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指导考点应急处理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湖南考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0、考试期间对本考点考生集体舞弊或管理失控的考场、考室,有权终止考试,宣布该考场或考室考试无效。

  11.考试中发现命题和试卷印刷错误,要立即上报考区(考区综合整理后再上报),并及时将上级的处理意见通知相关人员。

  12、每场考试结束后,要督促考务人员按规定及时清点、密封试卷袋、答题卡袋;检查考场记录,监收试卷和答题卡,并及时将试卷、备用试卷和答题卡送往保密室;综合笔试考试全部结束后的24小时内,在答题卡、考试试卷、备用试卷清点无误的情况下,要督促考点考务人员在考区巡考员的监督下,将考试试卷按照农业部的要求统一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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