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978号)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市煤规[2010]82号《关于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工程开工的请示》收悉。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原为60万吨/年机械化采煤升级改造项目,2009年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后批准为单独保留增能矿井,批准矿井规模为90万吨/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223号文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340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0]206号文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的施工队伍已选择了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建峰矿山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吉星工程监理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晋中地方煤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9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9月10 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5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探工作,查清井田内采空区范围及积水、积气、瓦斯涌出、火区等地质灾害情况,以及周边采空区范围和对本矿井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实行严格的探放水措施,未查明地质灾害和未确定预防和处理计划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四、一期工程完成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发改能源[2010]709号文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水仓、变电所、回风大巷等硐室工程施工,形成可靠的永久的供电、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进行采区工程施工,上述系统未形成之前,严禁赶工期,抢进度,大面积开展采区巷道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