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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专项清查办[2010]2号)


各市、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保持农业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清查工作,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我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做好清查工作宣传。为全面掌握强农惠农清查工作动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了《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简报》,并在《江西财政信息网》开辟专栏,传达全国清查工作政策和部署,交流各地各部门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我省清查工作新进展、新举措和新成效。请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宣传平台,积极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交流材料,加大宣传交流工作力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工作动态:包括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清查方式方法和宣传动员情况,以及各级领导对清查工作的重视情况等。
  2、阶段总结:包括每个阶段清查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3、问题反馈:及时反馈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等。
  4、调查研究:针对我省清查工作,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摸底,并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研究解决问题的体制机制性措施,提出与《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每个阶段提供一篇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
  5、其他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查宣传交流工作,积极收集好各项活动的资料,并加强清查工作的日常动态信息材料的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要报送一篇信息给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要定期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并及时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领导小组要在7月24日前将清查工作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各项工作,以及当前正在进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5日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书面材料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20日前将整改完善阶段工作总结和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总结书面材料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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