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的调整与发展、增加消费和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要深入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09〕41号),重点建设两大物流区域、三大物流通道和四个物流节点城市(镇), 力争到2011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一是增加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加快农村市场体系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市场体系,努力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万村千乡”承办企业建设农家店,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补助2000元。承办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在中央财政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照1∶1给予补助。对牵头组建农资超市、便利店1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10万元。二是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超对接”等建设。对符合国家政策支持条件的“双百工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中央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三是加快构建现代商贸体系,大力支持以西宁朝阳物流园区、格尔木物流园区和海东平安物流园区为重点大型物流园区建设,尽快形成规模,发挥聚集效应,带动其它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对升级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资10%的补助。支持培育一批现代物流企业,为促进消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继续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推进青海品牌商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各类经贸活动,打造优质品牌、名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商贸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参股、兼并、收购、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化扩张,集约化经营。
(七)积极拓展家电汽车市场。实施家电汽车下乡,能够激发和提高农牧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一是提高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从今年起今后三年按20%的补贴标准执行。同时,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将牛奶分离器、小型发电机等产品纳入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受益范围。二是调整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将小排量轿车纳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完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提高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每台车再给予5000元-10000元的补贴;将家电以旧换新品种在现有的五类产品基础上,根据实际,逐步增加以旧换新品种;认真落实国家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按75%的政策,并延长至2012年底。完善购置手续办理服务,促进汽车消费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