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围绕医改总体目标和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面,巩固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以及大病统筹报销比例。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年内在65%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级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三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0年建设16个县级医院、4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20所村卫生室和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今后按规划逐步推进。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组织实施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2011年提高到人均20元,今后依国家相关规定视财力逐步提高。五是加强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支持,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措施,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六是建立完善城乡老年居民体检制度,逐步提高干部职工体检补助标准。七是推进以西宁市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优化调整全省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和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
(五)稳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目前,我省正处于城乡居民住房消费需求活跃期,且住房又是投资与消费的有机结合体,一定要把支持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继续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扩大住房消费。一是以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健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提高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城镇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解决好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二是认真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快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进度,对居民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予积极支持,通过3-5年的努力,分层次基本解决农村牧区群众的住房问题。三是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尽快启动藏区干部周转房建设。四是适当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放宽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条件,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尽快启动全省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五是切实落实好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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