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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促发展的有效途径,以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目的,采取更加积极的消费政策,实行城乡、部门、行业联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推动投资与消费、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消费与城市消费、传统消费与现代消费协调增长。2010年实现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争取到2015年,全省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明显增强。一是提高消费能力,提振消费信心。稳步推动收入分配改革,通过多种手段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不断提高初次分配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同时,不断完善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始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群众的消费预期。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扩大消费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灵活运用财税、信贷、价格等政策,不断增强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针对不同群体的消费特点,实施分类指导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的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有力撬动农村消费。三是强化资金引导,刺激消费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以消费为导向,民间投资为主体、市场化为基础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金进入全省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建设等社会公共生产性领域,使各类生产性资金转化为消费性资金,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快速增长。同时,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等手段,让群众安心消费、方便消费。

  三、进一步明确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增强消费预期,提升消费能力,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

  (一)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促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相协调。一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相关精神,在落实好国家四至六类地区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同时,统筹考虑并提高二、三类地区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巩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出台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结合后勤社会化管理改革,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干部职工取暖费补助标准。二是健全收入调节机制,在逐步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有效发挥税收调节分配作用,规范垄断行业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建立中小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合理增加创业性、财产性和经营性收入。三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和拓展就业岗位。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重点扶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4045”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四是逐步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力度,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转移就业能力,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农民的经济收入不断增长,形成更多的消费支付能力。同时,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符合条件的暂住人口转为城镇人口步伐,变农牧民消费为市民消费。五是落实支农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稳步提高补助标准。完善健全重要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有效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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