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意见
(青政〔2010〕8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的要求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当前经济趋稳回升的形势,现就努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结合青海实际,相继出台了相关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有力地激发了全省城乡的消费热情,推动了全省经济企稳回升,使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当前,全省投资快速增长、经济持续回升、结构改善、效益提高的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但是客观地说,消费需求依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短板”,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大,存在着城乡居民收入偏低、消费预期较弱、消费能力较低、消费与投资结合不够、消费市场发展缓慢、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有限等问题。消费活动是现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并成为经济社会运行中重要的牵引和推动。妥善处理好消费与发展的关系、增强消费拉动能力,直接影响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改善和平等、公正等社会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紧紧抓住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牵动因素,在强化投资拉动的同时,进一步刺激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四个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高度,进一步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抓紧抓好,贯彻始终。
二、认真把握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