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甘农机管发〔2010〕59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局(委),省农机鉴定站:
为深入贯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全面掌握农业机械维修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各地好的经验、研究进一步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提高农机维修质量,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农业部农机化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农机管 〔2010〕33号),要求各地开展《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工作。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相应机构。检查内容为《规定》中第一章至第五章所涉及的条款、《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6〕16号)有关要求,及相关农机维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于2010年8月-11月进行,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8月中旬-9月20日前为各市(州)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的时间;10月-11月农业部、省局组织人员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对落实《规定》、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的重要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指导管理农机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筹划、组织开展大检查的自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农机维修的法规、规章和此次大检查的内容,抓住检查重点,深入维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要求,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搜集典型案例和资料,研究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局监管办,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gsnjysh163.com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