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组织,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意见》的浓厚氛围。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学习宣传《意见》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在全系统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的高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政策解读、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手册、散发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网站有文字,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使《意见》精神广为知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农机化、支持农机化、发展农机化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推动落实《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意见》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责任,提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措施。为此,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把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作为关键来抓,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和执行好《意见》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各地要主动向人民政府汇报,积极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一个贯彻落实《意见》、促进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构建起促进本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把《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还要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机遇,要把贯彻《意见》与“十二五”规划结合起来,与2011年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结合起来,立足于解决影响和制约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编制“十二五”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推广、试验鉴定、教育培训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领导,靠实《意见》学习宣传责任。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农机化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农机化工作协调机制和长效发展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肩负起学习贯彻《意见》的各项推进工作。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意见》学习贯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