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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严格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严格企业依法用工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筑人社通[2010]87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4月,我省黔东南州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发现感染尘肺病。从调查情况看,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未依法为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企业依法用工和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明电[20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督促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从2010年6月1日开始, 2010年7月31日结束,为期两个月。

  二、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是否履行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存在职业危害情形的责任、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三、检查的范围和方式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检查。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用人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实地现场检查、现场询问、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工作开展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监察、仲裁、工伤等部门人员到各区(市、县)进行督促检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要把存在职业病危害情形的用人单位作为工作重点,推动生产作业场所的达标整治,不断完善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对影响恶劣的违法事件要坚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县)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工作台帐。检查情况书面总结和统计表于2010年8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同时做好迎接省督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875082  584511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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