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现将《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新时期对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市)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要按照《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县、市)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
(一)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处室具体承担,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按照《贵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意见,逐步在各类用人单位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涉及劳动关系、就业、失业、统计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内部资源,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联合运作机制。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企业、用人单位积极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已开通的各区(县、市),要使用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对劳动用工备案信息进行管理,要配备工作人员及时将用人单位的备案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三)各区(县、市)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备案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