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环卫作业质量检查监督体系。班组每日检查1次;环卫所、队(公司)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随时抽查;区环卫管理部门每半个月检查1次;市环卫部门每月检查1次,并随时抽查。建立奖惩制度,作业质量与工人工资、福利挂钩。
六、安全作业
(一)环卫工人作业安全
清洁工人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根据本路段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避免发生意外。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
(二)机械清扫设备作业安全
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和尾车灯(大车),司机穿反光衣。清扫速度最快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正常速度为6-7公里/小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冲洗及洒水降尘作业时应开启提示喇叭,警示行人及慢车道自行车或其它作业车辆。保洁小车不能太靠近车行线停放。清理主车道上的成堆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三章 垃圾收集
一、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要求
(一)垃圾收集点位置适宜,方便居民投放,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般用砖混垃圾屋、玻璃钢垃圾箱(桶)、塑料垃圾桶等容口袋收集垃圾。垃圾收集点应实现硬底化,砖混垃圾屋要有给排水设施。
(二)垃圾收集要采取密闭方式,禁止用箩筐及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二、垃圾收集点的管理
(一)保洁人员适时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进行清运,每日至少收集2次,做到垃圾不满溢,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二)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设施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收集窗口和垃圾收集设施要每天清洗1次,做到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灰、污物。垃圾手推车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
(三)垃圾收集站点每周消杀不得少于2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四)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家用电器、沙发等大件垃圾按指定地点存放,预约上门,用专用车辆进行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