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审核工作的通知
(大财企〔2010〕8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商业主管部门,各家电中标流通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根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决定在全市统一实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方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财政结算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
(一)各级财政、商业部门要继续提高认识,克服工作量大、人手少等困难,加强组织协调,充实人员,积极推广实施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
市财政局、服务业委将根据销售企业的信誉、售后服务、网点辐射面、规模和效益等因素,在中标流通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代垫网点。各中标流通企业要与市财政局、服务业委或区市县级财政、商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事项,并承担相应的代办费用,不得向农民收取除家电产品价款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为方便代垫网点与财政部门结算,各区市县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定并公布区市县财政局或代垫网点就近的乡镇财政所与代垫网点定期结算,不得要求代垫网点与农户所在地的各个财政所分头结算,结算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内代垫网点可就近选择甘井子区红旗、营城子、革镇堡、大连湾、辛寨子街道财政所每周五进行一次结算。
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代垫网点清算补贴资金,减轻代垫网点资金压力,确保代垫网点及时向农民垫付补贴资金。
(三)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兑付方式的操作程序按照《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458号)第
一条第五款规定办理。
二、加快补贴兑付速度,提高补贴兑付工作效率
各部门要提高补贴兑付工作效率,及时审核并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采取网点代垫补贴方式的,销售网点要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兑付补贴;对2010年1月末前销售、仍未申报补贴的农民,继续采取“网点代理备案、乡镇确认兑付”方式,财政部门要确保在农民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