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类:疼痛诊治技术,癫痫、精神分裂症等的综合管理,前列腺疾病的治疗技术。
(四)眼耳鼻咽喉皮肤病类:鼻咽癌规范化治疗技术,青光眼、白内障等视觉影响疾病的诊治技术。
(五)其他国家要求推广的适宜卫生技术。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填报《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价、技术使用及预期的社会效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与《申请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报送项目超出范围的,附对报送项目相关前期工作情况、技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度的说明。
四、遴选办法
(一)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遴选适宜推广技术的推荐项目,9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省卫生厅科教处将在11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遴选项目。
(三)对经专家评估的遴选项目报厅领导审批后,分年度列入推广项目计划,并确定承担组织实施推广的单位。
(四)省卫生厅每年11月下旬组织专家,按照《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项目推广效果评估办法》,对实施推广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对推广效果好的项目续签《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目标责任书》,并按协议拨付项目支持经费。
五、组织方式
(一)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项目的遴选、效果评估与工作考核,制定下达相关项目任务书,与承担项目的单位签定《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目标责任书》。
(二)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项目推广效果评估办法》,分年度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按评估考核结果拨付资助经费。
(三)承担项目推广的单位按照《湖南省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目标责任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推广项目按项目推广的对象分1年、2年、3年完成,原则上推广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