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征集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遴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按照卫生部《关于促进农村和基层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确保推广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并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省卫生厅决定遴选一批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有支撑作用的适宜卫生技术,通过采取多种推广手段,建立客观、公开的推广效果评价机制,使适宜卫生技术能在基层推得开、用得好、留得住,让广大人民群众能享受更多的、更先进、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技术。现向全省三级医院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征集一批成熟、安全、经济、易于基层应用的适宜卫生技术,通过专家评估后,推广到县级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要求
(一)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与要求相一致,与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重点相适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适宜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经过推荐单位多年实践证明,推广的医疗卫生技术项目具有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性,适合县(区)级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三)推广项目配套的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已进入市场使用。
(四)推荐单位具备推广项目所要求的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相关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
(五)承担推广适宜技术的单位,同时应具有对适宜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的条件,能将适宜卫生技术推广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征集项目的范围
(一)急救技术类:创伤急救技术,呼吸道管理技术与急救措施,心血管疾病的急救处置,各类急性中毒的处置,脑血管疾病与昏迷的急救技术。
(二)妇女儿童类:妇科肿瘤规范化诊治技术,不孕不育诊治技术,胎内诊断技术,手足口病等小儿传染病的诊治技术,小儿常用急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