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
11、各高校要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教育质量上来,重点加强函授站的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主办高校应和设站单位共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改善函授站的教学条件,加强优质教学资源、教师和管理队伍的建设。要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合成人业余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管理制度。主办高校对函授站所进行的教学环节和教育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或下放专业和课程设置、考试命题和阅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等办学权利。函授站必须严格执行主办高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规范教学环节,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设站单位、社会和学生参与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保证和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12、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各高校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办学特色,合理设置和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业,普通高校设置和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应在本校现有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范围内进行,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举办函授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要举办函授教育,需先报省教育厅备案,再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开办。每年5月底,各高校应将下年度拟增设和调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专业的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并予以公布的专业方能安排招生。连续四年不招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六、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
13、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学籍学历数据管理的通知》(鄂教学[2009]2号)要求,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数据管理。各高校要统一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学籍学历数据。要建立健全学籍学历管理制度,明确学籍学历数据核对、审查、更正、上报的管理程序,坚决杜绝多头管理、错报漏报、随意更改、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数据准确规范。严禁将学籍学历数据管理权下放到函授站或二级院系,严禁随意更改学生报名考试和招生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