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
餐饮服务单位要对购入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其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不得使用无照生产的、无消毒合格证明的或消毒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并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检。
(三)强化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查处取缔。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主动调查走访、有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等形式,积极获取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对于发现的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按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取缔。
三、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在9月15日至30日进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查处取缔,并负责将已掌握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登记情况,定期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整治。
专项整治工作中,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对部分市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工商、食药监部门要精心组织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战役,集中精力,对辖区内的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清理检查,用实际行动展现政府执法部门维护人民群众餐饮具消费安全的决心。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要及时公布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和餐饮具消毒监测结果,引导群众正确消费。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