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淄政发〔2010〕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市直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直直管公有住房成套住宅租金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8元调整为4.30元;非成套住宅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8元调整为3.50元。
二、现租住市直直管公有住房并经审批领取《廉租住房补贴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承租的公房租金执行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张店区市场平均租金,并按照《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办法》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三、公有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积极清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租住户,将已腾空的直管住房作为实物配租,用于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