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淄政发〔201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将徐王遗址等173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淄博市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
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新公布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尽快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落实保护组织,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淄博市第四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淄博市第四批
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173处)
一、古遗址(共87 处)
序号 编号 名称 时代 地 址
1 Ⅰ-1 徐王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淄区朱台镇徐王村
2 Ⅰ-2 崖付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淄区皇城镇崖付村
3 Ⅰ-3 薛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薛家村
4 Ⅰ-4 东升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沂源县西里镇东升村东北
5 Ⅰ-5 房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周 张店区傅家镇房家村
6 Ⅰ-6 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春秋 沂源县石桥乡马庄村东南
7 Ⅰ-7 北辽军埠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春秋 沂源县悦庄镇北辽军埠村西北
8 Ⅰ-8 桓台城北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桓台县新城镇城北村
9 Ⅰ-9 毫坪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战国 沂源县张家坡镇毫坪村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