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
(渝办发[2010]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和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房地产市场发展实践证明,大力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政府市场监管能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加快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目标、有序推进
2011年6月底完成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的数据整合,建设统一的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共享和集中统一查询,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系统建立提供支撑,为提高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创造条件。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6月至年底):一是完成对主城区的个人住房数据的清理、整合:二是在土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并建立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本满足主城区住房保障及二套房等宏观调控政策的查询需要:三是全面部署并启动远郊区县(自治县)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1-6月):启动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的数据清理、整合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要求制订具体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