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属企业:
《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方案
为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规定,市安监局研究决定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备案,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列入评审、备案的范围
(一)评审范围:
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和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备案范围:
市属企业、各县(市)区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并通过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备案企业予以公布;其它市属以下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各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并公布。
三、评审、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评审应具备的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并经企业内部审核合格的应急预案。
2、备案应具备的条件:经专家评审判定为“符合”的应急预案。
四、申请评审、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评审应提交的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申请表;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
(二)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附专家名单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