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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要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各市州和厅直各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部、省领导小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省厅成立由厅长林志慧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厅长马立军、纪检组长张月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监察室、审计办、重点办、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厅质监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立军副厅长兼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厅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注意统筹兼顾。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得益彰。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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