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三要开展重点督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主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厅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市州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一要查处典型案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交通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计量支付、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过程中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要健全制度。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要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制度。
三要加强监管。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
一要深化改革。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市场平台、制度规章、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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