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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的通知
(2009年8月1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方案的通知》(厅财字〔2009〕177号)(以下简称《审计检查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09年交通运输建设资金自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工作。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审计检查是交通运输部2009年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审计检查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省厅成立交通运输建设资金自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龙传华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彭公权、魏公民、陈飚、胡小庄、刘畅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审计办。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和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建设资金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及时高质量完成审计自查工作任务。根据《审计检查方案》的要求,凡列入2008年度和2009年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含农村公路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县乡道改造工程、渡口改造、渡改桥、客运站点建设项目),均属审计检查范围。为做好自查工作,本次审计自查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厅组织的重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5日。各重点建设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计检查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于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含附表)按隶属关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汇总后上报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管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通过OA上报省厅),自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建设单位自查完成后,各县(市、区)、市(州)交通局(委)应在所属单位自查基础上,重点对一个乡(镇)、区(县)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对一级公路、国省干线改造、港航重点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审计检查。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在抓好本级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各市州业务部门自查工作的指导,并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1-2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审计,省高管局可选择1-2个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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