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动态监控,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各区县、高新区要及时将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工作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2010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2010年企业工资增长审核备案表
企业名称:(章) 单位:万元、人、%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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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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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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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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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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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业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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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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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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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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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现利润(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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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工资指导线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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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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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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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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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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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人均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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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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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生产率%(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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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利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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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保值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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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年 月 日
| 企业工会组织
年 月 日
| 企业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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