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发〔2010〕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强化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实现交通安全设施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绝不允许相互推诿、贻误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调度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市政府定期派出工作组,采取调度情况、实地检查、专项督导、年终考核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措施落实,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到市政府作检讨。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山东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 (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号)和《淄博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意见》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