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厦财会〔2010〕17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切实发挥会计工作在厦门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队伍建设,综合运用制度规范、行业自律、法律惩戒等手段,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以制度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单位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会计工作在厦门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与诚信情况紧密相联的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在会计人员提拔、晋升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时将其诚信情况作为主要考核依据之一。
2、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诚信受尊重、获奖励,失信受谴责、受处罚的机制和社会氛围,对诚实守信、按章办事、做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给予表彰。通过各种舆论媒体,弘扬恪守会计诚信的先进典型,打击会计失信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
1.建立会计人员诚信信息采集机制。以持有本市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为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通过建设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电子系统,记载会计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以及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受到表彰奖励信息、因违反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信息以及失信警示信息等。
2.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市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信息库,负责会计人员诚信平台的管理、信息的发布等工作;各区财政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上报市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