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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开展与协会业务有关的技术交流、讲座、培训班及各项服务,增进协会活力,促进协会发展。

  第七条 厦门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委托厦门市体育总会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厦门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单项体育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单项体育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体育总会对单项体育协会申请登记、财务审计、人事变更、活动计划、对外交往、评比表彰、初审、年检等项业务进行管理。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接受市体育总会的检查和考评。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单项体育协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具有该项目组织的唯一性,并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该项目的其他社会组织具有业务指导的义务。

  第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的筹备成立、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应当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 单项体育应当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书面报告市体育总会,由市体育总会依相关规定及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单项体育协会换届选举时如有更换法定代表人或修改章程的,应当经市体育总会报请市体育局同意后,向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单项体育协会下设分支机构,应当依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体育总会提出申请并经市体育局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十四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其他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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