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体〔2010〕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体育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其管理、发展本项目的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项体育协会是指由本市热衷于该项运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厦门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市体育总会)为业务主管单位且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单项体育协会。
第四条 单项体育协会的建设与活动开展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德。
第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实现体育社会化为宗旨,以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为目标,并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开展体育活动,推动本市体育和谐发展,促进体育强市建设。
第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主动掌握本项目在本市的发展现状,研究本项目的发展规律,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