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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
  (二)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省境内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三)汇总分析本省境内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总结报告,选择后评价项目,制订后评价年度计划。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省内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监督、指导中介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后评价报告验收。
  (五)建立后评价信息反馈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后评价结果。

第二章 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 凡使用省级以上政府投资或者补助投资的本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法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18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送经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法人已经解散的,由项目法人组建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负责报送。
  列入国家和省其他部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在项目后评价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同时抄送省水利厅。
  《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审批情况、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项目前期决策、实施准备、建设管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情况等;
  (三)项目运行管理: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发挥的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工程技术、财务及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社会影响、水土保持及工程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第七条 省水利厅每年年初对实施范围内项目的《项目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定开展后评价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通知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运行管理单位。
  后评价项目的选择主要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结合《项目总结报告》确定,重点在以下类型的项目中选择:
  (一)对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水环境保护的布局和能力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在同类工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项目;
  (二)采用新技术和新结构、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示范意义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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