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水规〔2010〕4号)


各市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施红怡 025-86338043 86338047(传真)

  二○一○年九月六日

江苏省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
后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水利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投资或者补助投资的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采用经济技术分析方法对项目前期准备、立项和实施过程、工程效能、运行情况及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对比、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的活动。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或几个同类项目合并进行后评价。
  第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后评价成果是改进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奠定基础。
  第五条 省水利厅负责省内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