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食药监[2010]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引导并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现将《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引导并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根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状况、管理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高效使用有限监管资源,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为平台,完善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信安全的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三、信用等级
(一)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评定原则
1、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2、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二)安全信用等级的划分
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1、守信等级: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守信等级又分为守信(示范)等级(A级)和守信(规范)等级(B级)。
(1)守信(示范)等级(A级):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根据《厦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考核,当年最后得分98分以上。
(2)守信(规范)等级(B级):正常运营的药品经营企业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厦门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考核,当年最后得分90分以上。
2、警示等级(C级):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2)因《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