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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规[2010]2号 2010年8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的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退出长江航运市场,规范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解、改造(简称“拆改”)管理及补贴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以及补贴资金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的拆改是指在我省注册并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拆改。
  本办法所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预算安排的,对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补贴资金用于安排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将船舶拆改的船舶所有人。
  第五条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运政在线业务平台面向各级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行网上审核,为管理者提供船舶信息和过程控制管理支撑,为船舶所有人提供申请、查询和监督服务。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和补贴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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