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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彭友元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彭友元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81号)


彭友元等3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31名)

  一、长沙市

  彭友元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

  聂 玲(兼职)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

  左 敩   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王能彬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刘胜辽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谢 龙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周新华   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龚学文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曾 峥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贺湘君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刘金鹰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夏兴友   湖南云和岳律师事务所

  潘映军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刘志平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孙达峰   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

  兰 海   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

  唐伟萍   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

  崔丙欣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谭 彦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吴洪波   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

  马明明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李 芬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李 敏   湖南中联方盛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

  梁 琳   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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