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彭友元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81号)
彭友元等3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31名)
一、长沙市
彭友元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
聂 玲(兼职)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
左 敩 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王能彬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刘胜辽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谢 龙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
周新华 湖南浏阳河律师事务所
龚学文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曾 峥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贺湘君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刘金鹰 湖南华夏方圆律师事务所
夏兴友 湖南云和岳律师事务所
潘映军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刘志平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孙达峰 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
兰 海 湖南丕正律师事务所
唐伟萍 湖南全胜律师事务所
崔丙欣 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
谭 彦 湖南潇湘律师事务所
吴洪波 湖南麓和律师事务所
马明明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李 芬 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
李 敏 湖南中联方盛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
梁 琳 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