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制式契约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工商市字〔2009〕11号)
各工商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津政发〔2008〕81号),提高我市制式契约经济发展水平,为企业投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企业动产抵押合同登记服务。市工商局将原有的动产抵押融资登记权全部下放到各工商分局,方便企业办理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登记,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融资时间。开辟动产抵押融资合同“绿色通道”,只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工商部门当场予以办理。设立抵押融资合同信息查询,设置专门服务窗口,面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信息和抵押融资合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二、支持企业进行动产抵押。鼓励企业盘活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资产,增加中小企业抵押物品种,进一步扩大动产抵押融资合同范围;企业可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为债权提供担保,对上述抵押融资合同,企业凭相应证明材料提出抵押申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三、促进合同文本规范化。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经济发展重点,制订并推广使用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行为,禁止不公平格式条款,预防和减少交易纠纷。
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办法,规范“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组织开展全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动态监管与服务,建立市场巡查和不定期回访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健全合同信用制度,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五、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对获得本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申报工商年检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允许其在合同文本中标注“守重”字样和标识,以及在本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的外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使用“守重”单位的字样或者标识;列入工商部门重点服务单位,在法律法规咨询、调解合同纠纷、银企对接等方面获得有针对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