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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等三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等三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秦政[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安委传〔2010〕5号)部署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河北易县工厂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爆炸、河南平顶山矿井火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教训,确保我市暑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强化火工品管理和矿山用电管理三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成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县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各县区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盗采行为,要组织专门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对一经查实的非法矿井,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口)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关闭取缔到位。凡在县、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盗采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市政府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宁、青龙两县政府作为停产待整合煤矿监管责任主体,特别要加强对停产待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省政府冀政〔2008〕75号文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不间断地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禁煤矿企业借维修之名行偷采之实。对擅自违法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未经县政府批准擅自进行维修的,一律取消其整合重组资格,并坚决予以关闭。
  二、开展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成专项督导组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展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大对制售非法火工品的打击力度,坚决防止各类非法火工品流入我市。同时,要加大合法火工品的管理力度,对火工品的审批、发放、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从即日起,公安部门严禁向停产待整合煤矿供应火工品,对已发放至各停产待整合煤矿企业用于维修的火工品,要立即予以收缴,严防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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