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医疗机构全称:请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第一名称规范填写。
2、卫生技术人员数: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剂人员、检验和影像人员等卫生专业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3、床位数:请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床位数(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数据为准)。
4、年门急诊量: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
5、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集体、民营、外资4类。
6、医院等级:医疗机构如参加了医院等级评审,请注明医院等级,如三级甲等、三级乙等,未评级注明“未定”。
7、医疗机构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
8、设备名称:请按设备规范中文名称填写,不得以英文缩写代替。
9、购置金额:以发票记录为准,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如果设备为捐赠、租赁或合作经营,该项不填。
10、资金来源:分为(1)完全财政拨款、(2)部分财政拨款、(3)自筹(包括国内银行贷款)、(4)捐赠、(5)国外贷款、(6)租赁、(7)合作经营、(8)其他等八种形式,如果资金来源为多方,请以占比例最大的来源为准填写,并注明具体比例。
11、出厂时间:指具体生产时间,到年即可。
12、配置时间:请按到货时间填写,到年即可。
13、设备性质:指医疗机构配置时,设备为新设备或二手设备。
14、设备装备地址:指门牌号,非具体科室。
15、医疗机构类别: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疗养院,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其他。
附件7: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信息登记表
序号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地/州
| 医疗机构
名称
| 地址
| 卫生技术人员数
| 床位数
| 年门急诊量
| 所有制形式
| 医疗机构等级
| 医疗机构性质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生产
厂家
| 购置金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出厂时间
| 配置时间
| 设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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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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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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