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党员管理制度等党建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党字[2010]30号)
各党支部:
现将我局党总支制定的《党员管理制度》和《党员“亲情式”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党员管理制度
2、党员“亲情式”管理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对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的问题,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二、“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上党课每半年1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
三、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组织)生活会。要加强组织生活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增进思想交流,加强民主监督,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年终,党支部要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本单位工作总结,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员标准,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