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本局购置车辆的管理工作,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进行管理和调度。局主要领导用车由主要领导直接调度;侧重为各分管领导服务的车辆首先要保证分管领导公务用车,经请示分管领导无急办公务时,可由办公室主任调度为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办理公务服务;接待服务用面包车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其它车辆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其它同志不得向司机直接派车,司机不得私自出车。
二、除出纳员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外,工作人员在张店城区内办理业务原则上不派车,去同一地点办理业务人员尽量合并用车,同部门同日内同方向多项业务尽量合并一次用车。
三、原则上不安排外单位和私人用车,特殊情况需安排外单位或因私用车时,须经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四、各科室因公用车必须提前半天向办公室申请,并按调度权限由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批准,按申请先后顺序和业务缓急酌情派车。
五、办公室要对车辆燃油费进行严格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对各车辆行驶里程和加油数量进行记录,每月底按车辆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持工作的领导。
六、司机不出车时要坚守待岗,随叫随到。出车回局后要立即向办公室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晚间、星期日、节假日若无派车计划,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室院内或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开出或停放在其它地方。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和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本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负责保养、维修,年初由驾驶员根据车况提出车辆维修计划,对维修保养项目、级别、月份、费用估算、理由进行说明,提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汇总确定年内维修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按计划进行保养维修。维修时,由驾驶员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出现车辆故障确需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前一天报告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认为确需维修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地点维修,维修时间由办公室主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