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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3、每周星期二、五为集中报销日,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财务不办理报销事宜。

  十、其他

  1、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2、本办法未能涉及到的财务行为,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3、由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而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损失。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之前印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2: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努力降低办公费用,把厉行节约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设施、礼品和印刷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维修工作,其它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二、各科室需用办公用品或需添置办公设备时,须提前向办公室书面申请,注明需购置办公用品的名称、数量、估价等,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有库存的,按有关手续领用;办公室无库存的,由办公室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采购。特殊办公设施要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三、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办公用品采购后,须交保管员进行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四、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设备)时,一般性用品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重要用品(设备)和礼品须经主持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到保管员处领用,并做好领用登记,注明领用办公用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等。

  五、办公用品保管员要认真履行办公用品的入、出库手续,定期盘存清点,做到帐实相符,并定期汇总报有关领导。

  六、各科室、职工要本着勤俭办事业的精神,爱惜办公设施和用品,尽最大努力节约办公用品,能维修的维修后继续使用,共同为厉行节约工作做出贡献。

  附件3: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本着节能降耗、运转高效、调度有序、服务及时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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