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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七、职工借款管理

  1、本局职工因公出差及零星开支或因病住院急用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事宜。

  2、借款人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说明用途及理由,由局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签字借用。

  3、借款限额按以下标准测算: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住宿费、补助费按差旅费报销标准以天数计算;零星开支按计划金额计算;

  因病住院可预支本人工资(最大预支额为三个月工资);组织重要经济合作活动,其经费按实际需要做专项计划,经财务审核领导批准后借用。

  4、各项借款超过5000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室预约。

  5、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手续,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6、“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7、职工出差返回、零星采购结束、专项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返回本市车船机票日期算起,零星采购以发票日期为准、专项活动以最后一天报销凭证日期为准,在一周内到财务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超期未办理手续,从借款人工资中扣还,直至清款。

  8、除备用金外,上笔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领导不掌握情况签字的,财务有权拒付。

  9、职工借款违反以上规定,没有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从借款人工资中扣缴,直至还清。

  10、财务人员有责任在还款期限前督促借款人还款。

  八、报销票据管理

  1、所有费用支出报销票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专用发票,非规范发票和收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更不能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对没有具体品名、未附商品明细资料、未注明事由的发票不允许报销,市内出租车票不能报销。

  2、报销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印章清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确保真实合法。

  九、签报管理

  1、实行“一支笔”签报制度,所有报销一律由局长签报。

  2、严格各项费用报销审核程序,实行四级签字制度,做到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工作人员报销时,要按要求填写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交由财务室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局长审批签报。各签字环节要严格财务审核手续,对报销的发票、单据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把关。报销审批程序末完成的,出纳不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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