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发[2010]54号)
各科室:
现将我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和《印鉴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财务管理制度
2、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印鉴管理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能部门与责权划分
(一)分管财务领导为局长或被授权副局长,分管领导负有以下权责:
1、对单位财务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负有监管权和领导责任;
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3、对单位财务开支计划具有审定权,对各类费用开支具有签报权。
(二)办公室为本局财务主管科室,综合处理本局财务工作。并拥有以下责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根据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组织制定并认真执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3、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使用范围
1、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因收款方原因必须以现金支付的费用。
3、其他经领导批准,办公室财务主管核准的支出。
其他支出一般采用公务卡、转帐或银行兑付方式结算。
(二)现金收支管理
1、所有现金收付款均应通过办公室财务办理,不得中途挪用,不得入帐前先用。
2、收款凭证要加盖“现金收讫”章,收款人要签字盖章;付款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会计、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支付,同时加盖“现金付讫” 印章。
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支出要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