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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六、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班子成员要不徇私情、敢于碰硬,认真查办、严肃处理。

  七、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光荣传统,杜绝奢侈浪费现象。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办公消耗,严禁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公费旅游和高消费娱乐。

  八、开展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搞好廉政警示教育。每月至少有一次廉政教育学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廉政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突出廉洁自律内容,围绕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拒腐防变能力。

  九、坚持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学习日、党课活动中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党纪、党员义务,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防止一切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现象的发生,保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要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当好人民公仆,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附件2:
  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推动经济合作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内容

  (一)实行依法行政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三峡移民管理和外地驻淄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依法办理各项经济合作业务。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凡我局办理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经济合作局《政务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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