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廉政建设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淄经合发[2010]55号)
各科室:
现将我局制定的《廉政建设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廉政建设制度
2、服务承诺制度
3、信访工作制度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建设一支廉洁自律的经合干部队伍,树立经合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廉政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凡出现问题的,分管领导要负责任。
三、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重点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互相监督,团结共事,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不以权谋私,管好自己,管好部下,管好子女和亲属;要带头拒礼、拒贿、拒请吃,不请客送礼;要带头端正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倾听下级和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社会、群众、舆论的监督,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和《市经济合作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贯彻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