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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1、文印工作人员要树立保密观念,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传播有关秘密事项。

  2、文印室承接的各种文件、资料、图表等打印、复印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打印、复印。

  3、内部保密资料在印发前,要标明“内部资料,注意保密”,规定发放范围。

  4、凡打印、复印的密级文件或暂不公开的内部资料,谁打印谁负责保密,做到不议论,不外传,并将打样、废页及时销毁,不保留打印内容。严禁卖给废品收购人员。

  5、严禁无关人员在文印室逗留、闲谈,更不准无关人员乱翻乱看打印文件、资料等。

  6、严禁非文印室工作人员操作文印室计算机。

  7、对违反以上制度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秘密文件资料销毁制度

  1、严禁机关各科室和个人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图纸或其它涉密物品。

  2、密级文件、内部刊物、资料、图纸要定期清理,该归档的及时归档,要销毁的由科室认真核对,造册登记后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3、销毁工作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禁止乱堆乱放,暂不销毁的必须妥善保存。

  4、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有关保密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计算机网络保密制度

  1、使用网络发布信息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发布信息审查核准工作,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同时,要确保上传文件无感染病毒。

  2、本局接入市政府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实行专机专用,配备安全隔离设备,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3、涉密文件必须在局机要专用计算机上处理,一律不得在与互联网连接(包括实行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上编辑、打印、存储、传输。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光介质和磁介质中,光介质和磁介质的发放和销毁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严禁在笔记本电脑上处理涉密信息。任何科室与个人不得备份涉密文件,因工作需要确需备份的应报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备份,同时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阅知范围。

  4、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设备的维修、销毁要由办公室在市保密局指定的单位处理,并向市保密局备案。

  5、各科室确定一台计算机作为处理公文的专用机,不得接入互联网。对外来光盘、U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U盘、软件在公文专用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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